具有爱尔兰国籍的孩子
2005年1月1日之前在爱尔兰岛出生的人有权获得爱尔兰国籍。这之后,因为《2004年爱尔兰国籍和公民身份法案》获得通过,国籍的规则发生变化。这一法案改变了那些出生在爱尔兰岛的人获得爱尔兰国籍的规则,并将这一变化写进了爱尔兰宪法。
有关爱尔兰出生的孩子,现状如下:
(1)如果你于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于爱尔兰岛,你有权获得爱尔兰国籍。
(2)如果你于200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于爱尔兰岛并符合下列条件,你有权获得爱尔兰国籍。
a.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爱尔兰人;
b.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民,但在你出生前四年中的三年都合法居住在爱尔兰。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2)b种情形,“合法居住”不包括根据学生签证居住的时间。
具有爱尔兰国籍的孩子一出生即意味着获得了权利,同时也为父母带来了相应的权利。比如,根据爱尔兰宪法,家庭被视为“社会之天然的首要和基本组成单位,作为道德机构享有不可剥夺且不可侵犯的权利,优先和高于所有的实证法”。在这一背景下,一个可争辩的理由是,将具有爱尔兰国籍的孩子与之父母分离是对该孩子的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的侵犯。具有爱尔兰国籍的孩子的外国国民父母经常在这一背景下以爱尔兰公民父母的身份申请爱尔兰的居留权。
爱尔兰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的机制来处理上述申请,司法和法律改革部通常根据《1999年移民法案》的第3节处理类似申请。关于这点,司法和法律改革部部长将对外国国民发出信件,告知要将他们驱逐出境的意图。这和该页我们有关难民庇护程序的文章第二部分中所说的3项选择信是一样的。申请可以按照所述相应程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