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1961年民事责任和法院法案》将人身伤害定义为任何疾病和对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造成的损害。
能引起赔偿请求的伤害类型多种多样。最常见的伤害类型是颈椎、背部损伤和四肢骨折。但是,能提起赔偿请求的人身伤害并不局限于这些。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2004年民事责任和法院法案》,人身伤害诉讼请求必须自(1)诉因发生之日或(2)原告首次获得必要信息之日起两年内提起。
鉴于如此严格的时间限制,您应该在受伤后尽快联系你的律师,不要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能提出赔偿请求。
所有的人身伤害案件都必须提交至伤害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会以量化为唯一标准对赔偿请求进行评估。准确描述伤害的医疗报告必须和赔偿申请一起提交。
被告有权对伤害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评估提出异议。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被告会获得授权,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
如果被告没有对上述评估提出异议,伤害委员会将评估您的请求并出具赔偿裁定。如果双方都接受该裁定,案件终结。需要注意的是,伤害委员会不会作出有关法律费用的裁定。
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接受该裁定,伤害委员会将出具批准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克林斯克劳力律师事务所(Collins Crowley Solicitors)可以为客户提供任何有关人身伤害方面的问题以及任何其他法律问题的咨询。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您联系我们团队中的任何成员,您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1-8174210(英文),087-7859392(中文)或者发送邮件至info@ccsolr.com进行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