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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签证

非欧洲经济区的国民可以获得四种不同的工作许可签证,分别是绿卡许可签证、工作许可签证、配偶/家属许可签证和公司内部调动许可签证。本文旨在重点讲解前两种工作许可签证,鉴于经常有人混淆二者,本文也将罗列二者的区别所在。

绿卡许可签证

绿卡许可证只颁发给那些年薪在6万欧元以上或在某人才短缺领域工作的人。年薪在3万欧元到6万欧元之间且从事信息与通信技术、卫生保健、工业、金融服务和研究工作的人每年也有有限的名额获得此种许可证。

获得绿卡许可证之前,你必须满足若干要求。首先,你必须要有聘任书,且该聘任书是由在爱尔兰经商且在税务局和公司注册办公室登记过的雇主发出。你必须是直接受雇于该雇主,且直接从该雇主处领取薪水,聘任期限必须在2年以上。另外,你必须要有从事该工作相应的资质、技能和经验。申请绿卡许可证的人通常都是高资历的个人,他们的特殊技能和专业水平通常也是劳务市场所需要的。

如果你在都柏林生活,你必须要去GNIB国家移民警察局进行登记;如在都柏林以外的其它地区生活,要去该地区的警察局总部登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在爱尔兰生活的许可,并确保你有作为雇员的合法移民身份。

绿卡许可证的期限是2年,对延期没有要求。但是已经有提案根据《2010年移民、居留和保护草案》规定,在申请延期时应申请长期居留。拥有绿卡许可证的人延期时可以获得普通居留签证(4号签证)两年。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你必须在许可证期满两周前提出申请。如果你仍旧从事原职业、受雇于原雇主且薪水也符合绿卡许可证要求的数额,你将获得4号居留签证。

一旦此立法提案实施,你仍将需要申请长期居留。如果移民官员认为你没有满足相关条件,你将获得3个月的1号签证,申请提交至企业、贸易和创新部的工作许可部门。

获得绿卡许可证的人可以申请配偶和家属来爱团聚。如果他们来爱并在居留,他们也可能申请获得配偶/家属工作许可证。

除非有例外情形,你必须要在原单位工作12个月以上。如果你想跳槽,你必须重新申请绿卡。如果你因为单位裁员而失业,你有6个月的时间另找工作。若没有找到新工作,预计你需要离开爱尔兰了。

            绿卡许可证的申请要向企业、贸易和创新部的工作许可部门提出。申请费1000欧元,雇主和雇员必须在其上签字。

           工作许可签证

另一方面,收入在3万欧元以上的人可以获得工作许可证,少数情形下未达到此数额的人也 获得。工作许可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你只能从事许可证上注明的工作,因此比绿卡许可证更为严格。工作许可证在2年内有效,可以再延期3年。5年之后可以无限延期。招聘启事必须登在FAS工作网上,还要在当地/全国性报纸上登广告3天,以首先确保不能招聘到欧洲经济区和瑞士的国民。需要注意,如果你已经有了合法的工作许可证,满足条件时,你可以申请获得绿卡。

           公司内部调动计划已经开始实施,在此计划下,在跨国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外国国民可以调动至爱尔兰分部。要适用该计划,你的收入至少要达到4万欧元,并在该公司已工作了12个月以上。

           最后,还有一个毕业生计划,获得研究生或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以在爱尔兰居留6个月,在此期间他们可以进行全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