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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服务项目

家庭调解服务中心

家庭调解服务中心在不经过经济状况调查的情况下即可给出双方大致的建议,如在家庭法律设置中进行调解的意义以及调解的优势。若一方有意调解,服务中心会安排一次详情介绍会,对调解程序予以介绍,之后该方可以通过法院服务中心快速提交申请。

首席大法官在发布会上说:“该中心的主要目的在于在法律程序开始之前促使双方进入调解。从大多数案件来看,解决因家庭破裂引起的纠纷的最好方式是通过双方协商;调解,尤其是在诉讼中“谈崩”之前进行的调解,对解决纠纷最为重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们可以随意获得有关调解或在诉讼已经开始的情况下参加调解的人员的信息。同样重要的是,要将调解结案的方案提交给法官批准,如在有关判令监护人的案件中。”

统计数据

家庭法庭中心Dolphin House最近有极大改善,已成为爱尔兰最繁忙的家庭法律办公室,签发了三分之一的禁止令和41%的全国范围的安全令。

子女监护,监护权和探望

2009年,向地区法院申请监护权、监护和探望权的案子有6137起,2010年这一数字增长至7221,平均增长幅度为15%。

  • 2009年的监护权申请有957起,2010年1,380起,增长了44%。
  • 探望权申请从4,348起上升至4,784起,增长了10%。
  • 同时申请监护权和探望权的案子从2009年的976起上升至1,057起,增长了8%。
  • 未婚父亲申请监护权的案子从2009年的2,463起上升至2010年的2,783起,增长了12%。

 

家庭暴力

2009年,根据家庭暴力法向地区法院提出申请的案子有9,856起,2010年上升至9,945起,其中有关禁止令和保护令的申请有所降低。

  • 有关安全令的申请增长了7%(从3,322上升至3,561)
  • 有关临时禁止令的申请数量几乎没有变化,2009年有545起,2010年有530起。
  • 有关禁止令的申请减少了5%(从2,855降低至2,726)
  • 有关保护令的申请减少了7%(从3,134降低至2,926)

 

所有申请家庭暴力保护的人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是配偶。配偶占了禁令申请人的56%,临时禁令申请人的57%,安全令申请人的52%,保护令申请人的53%。

新家庭法的网络资源 – 更容易获得有关家事法律的信息

法院服务中心(www.courts.ie)网站上的新版块将帮助对家庭法感兴趣的人获得这一最具私人性的法律领域的信息。

各地的公众、其它专业人士以及一般诉讼当事人可以获得有关家庭法中重要问题的信息,包括:

  • 法定分居、离异、监护权、抚养和家庭暴力
  • 法院申请中需要的各种表格
  • 在向导中以及最常用的法院表格中相关重要法律的信息。
  • 含有关法院程序、法律术语的解释和其它能够帮助家庭法律案件当事人的机构网站的链接的信息。
  • 该版块也解释了程序问题,如案件进展、调解协议和合作法。

 

有关将孩子带离本国的新判例

父母一方将子女带至欧盟的另一成员国只有在违反国立法律规定的监护权时才是非法的。

根据国立法律,未和母亲一方结婚或未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亲一方是否能够获得监护权,取决于其是否获得法院判决,且该监护权不违反《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保护的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

欧盟法院于2010年10月在McB一案中判决,根据《1980年海牙公约》和第2201/2003号条例规定,母亲在子女生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子女带至英国是合法的,即使该生父和子女一起生活、和子女的母亲未婚同居以及积极抚养该子女10年。

第2001/2003号条例规定了子女在被非法带至另一成员国后返回至居住地的情况。但是在此案例情况下,将孩子带至另一成员国是合法的,因为父亲一方尚未根据爱尔兰法律行使其向地区法院需求监护令或探望令的权利。该父亲在母亲一方离开之后不能再申请获得上述禁令,因为他不能向母亲一方送达监护传票。

父亲一方主张,因为他必须在母亲一方离开爱尔兰之前申请监护令,其根据《欧盟人权公约》获得的家庭生活权利遭到侵犯。欧盟法院判决,“具有监护权的母亲将孩子带至另一成员国是合法的,这是母亲一方在行使《欧盟运作条约》第20(2)(a)款和第21(1)款赋予的自由移居的权利和决定孩子居住地的权利,她没有剥夺生父申请监护孩子或探望孩子的权利。”

这种情况也会出现在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权利上,即除非祖父母一方已经根据《1964年婴儿监护法案》第11b款获得探望权。生父和祖父母现在日益处于“合法”的压力之下,在母亲一方带着孩子离开本国之前向地区法院申请获得监护令和探望令。这意味着,在没有法院禁令的情况下,双方之间10年以上的一起生活或相互了解都不足以让已经被带离本国的孩子返回。

爱尔兰最高法院将案件转送至欧盟法院,由此出现这一判决。该判决展示了从将欧盟人权法庭并入欧盟法的《里斯本条约》通过以来,欧盟法院,而非欧盟人权法庭,现在是负责处理上述重大社会问题以平衡欧盟人权法赋予的权利和欧盟人员自由移居的权利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