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刑事程序的时间限制
对于从犯罪发生到警察启动刑事程序所允许的最长时间有若干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时间限制,你又受到犯罪的指控,那你可能会永远背负罪犯之名,却不知警察是否会起诉。
简易程序罪行
对于简易程序罪行(即在地区法院由法官审判,没有陪审团参与的罪行),警察必须在犯罪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这些罪行包括交通肇事罪,如超速驾驶、违法停车和定额罚款通知罪行。
公诉罪行
《1951年刑事审判法案》第7项规定,针对简易程序罪行的时间限制不适用于公诉罪行(即在巡回法院和中央刑事法庭由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罪行)。因此,除非特别立法另有规定,对于公诉罪行实际上没有启动程序的时间限制。
但是,如果有过度的起诉延迟,法官会作出不审理的决定。法官在作出此决定时,会考虑延迟起诉是否降低了你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比如起诉延迟是否意味着关键证人不能再作证或者延迟是否影响到了证人对事件发生的记忆。
时间计算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收到传票并寻求法律意见时,你的律师会核实一下传票上的日期,以确定警察在允许的期限内申请了传票。如果传票是在期限之外申请的,起诉会在法庭中被驳回。
关键的时间是警察向地区法院的法官或向适当的负责签署传票的法庭书记员提起诉讼的时间,而不是签署传票的时间或向你送达传票的时间。
另一个关键的时间是犯罪发生的时间。在很多案件中,这个时间很明确,如超速驾驶或盗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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